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奖惩办法
为大力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,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积极引导和激励全体团员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,经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理事会交流、商榷,决定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奖惩实施办法公布如下:
1.秉持志愿服务理念,弘扬志愿者精神,热心志愿服务,能较好地展现义工团结向上、积极奉献的精神形象。
2.自觉遵守志愿者行为规范,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且践行志愿精神,在服务社会、服务民生中表现优秀,事迹突出者。
3.积极参加越河同心义工团队组织的每次活动,听从协会统一安排,热情度高,吃苦耐劳,任劳任怨。
4.凡参加越河同心义工志愿服务时间累计每年达到100工时或以上者,将被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评为优秀义工荣誉资格。(为维护本团的形象,团队骨干人员不得擅自参加其它团队的活动)
5.凡义工团员为协会(团)做出特殊贡献者将给以隆重表彰。(提供经济、物质帮助及联系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积极给予赞助的)
6.代表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、评选、社工考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,荣获优异成绩的队员给予参赛费、报名费、资料费等方面的奖励。
7.在志愿服务活动中,敬业奉献,团结同志、不怕苦、不怕脏、不怕累,不弄虚作假、不让别人代签姓名,如发现将扣除5分工时。
8.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上的交易,更不能够收受服务者礼品。凡违规者将扣除20——30分工时,并且通报批评。
9.为強化和遵循安全意识,个人身体如遇不适,决不能勉強参加各种义工活动(已经报名者,有其他事情或身体不适,一定用微信或电话给团队负责人请假),凡在自身身体有病的情况下,仍然坚持参加活动者,如出现安全或健康意外的情况,团队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10.严禁做有损团队形象的行为,或借助外力拉拢本团成员加入,或做有损于团队之名誉的事等现象将扣除10——20分工时。
11.积极维护团队声誉,平易近人、传播正气;严禁搞小帮派,有意见可以当面或采取理性等有效方式进行化解,严禁无理取闹、谩骂、诬陷、造谣及陷害他人、破坏团结、扰乱团队正常活动秩序等,如经发现将扣除10——30分工时,年度先进个人评选一票否决,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警告、开除会员以及交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12.在评比先进个人活动中,凡是注册在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中的一员,才有资格参评。
13.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协会各种制度,坚决维护协会集体利益,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团队活动计划,精心组织与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。
14.对于不积极参加协会重要会议,有职无责,消极怠慢,以及无故缺席理事会例会活动(全年累积5次以上)者,将免除理事资格及团队其它职务。
15.作为团队负责人,应该积极担负起组织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大任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维护团队荣誉、凝造团结气氛、创设安全环境、抵制歪风邪气,以及认真履行带领团员参加活动的责任,凡是团队有活动无故缺勤(一年中)达到20次以上者,将通报批评并罢免团队一切职务。
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
2019年4月19日